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深 鸿 基 公告编号:2010-05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全体董事参与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泰泉、财务总监兼财务经理钟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3,039,014,219.99 2,831,794,510.76 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911,241,433.46 901,947,325.95 1.03% 股本(股) 469,593,364.00 469,593,364.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94 1.921 0.99% 本报告期(1-3 月)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252,034,581.95 72,400,366.66 248.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156,463.55 -9,171,091.46 221.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2,394,529.09 -123,747,410.50 279.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474 -0.264 279.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0 2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0 2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 -0.96% 增加2.06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3% -3.15% 增加3.88 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6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8,885.2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256,228.5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股权转让) 6,281,142.75 所得税影响额 -1,600,000.00 合计 3,703,639.42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无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9,48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781,53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2,962,319 人民币普通股 林超英 3,452,289 人民币普通股 陈臻 2,441,300 人民币普通股 尹英群 1,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万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4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320,929 人民币普通股 刘春英 1,266,591 人民币普通股 王清泽 1,152,572 人民币普通股 黄栋良 1,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财务变动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期末数为529,489,107.10 元,较年初增加70%,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项目售楼款增加、出售 西安鸿基运输有限公司股权及公司房地产项目按贷款额度获得银行放款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数为95,355,398.13 元,较年初增加91%,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房地产项目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数为60,265,449.87 元,较期初减少38%,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所致; 4、预收款项期末数为925,268,516.16 元,较期初增加33%,主要原因为:本期西安“鸿基·紫韵”项目售楼款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12,759,393.46 元。较期初减少37%,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员工薪酬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为30,000,000.00 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7、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本期出售所持西安鸿基运输有限公司80%股权,期末不再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8、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 月)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大幅 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结转西安“鸿基·紫韵”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所致; 9、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 月)财务费用为5,286,866.63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借款金额减少, 利息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10、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2,394,529.09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9.72%,主要原因 为: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自改革方案实施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 第1、2 条已履行完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 让;在禁售期满后上市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 个月 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为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 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 对价安排。东鸿信公司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进 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 应当向代为垫付的东鸿信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 者取得代为垫付的东鸿信公司的同意。 3、承诺人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 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毕;第3 条未达履行条 件。 股份限售 承诺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自2009 年8 月10 日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 70,000,000 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进入二级市场交 易,如有违反承诺交易前述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 所有。 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 年03 月31 日 董事局办公室 电话沟通 长春投资者 西安“鸿基·紫韵”房地产项目销售 情况以及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新 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6.5%股权事 项原因 2010 年03 月31 日 董事局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上海投资者 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66.5%股权事项相关情 况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按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 号——重大合同》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重大合同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3.5.4 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转让西安鸿基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2010 年3 月,公司与深圳市新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泰公司”)、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城公司”)三方共同签署《西安鸿基运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西安鸿基运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约定》。 公司、新鸿泰公司将各自持有的西安鸿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公司持股80%,新鸿泰公司持股20%)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4 转让予西城公司,本次转让以目标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协商确定100%股权转让价格为2800 万元(不 含对目标公司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亦未含2010 年2 月28 日前目标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本次事项经2010 年3 月16 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西安运输公司股权。 截止日前,西城公司已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目标公司已向公司支付了应付留存收益及往来款项),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 二、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6.5%股权事项: 为实施公司集中资源发展房地产业务的战略目标,整合公司在西安的房地产项目,进而实行统一管理,树立、推广“鸿基 地产”品牌,2010 年3 月27 日,公司与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隆公司”)、深圳市百川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盛业公司”)及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业公司”)四方共同签署《股权转让 暨债务承担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新鸿业公司66.5%的股权转让予赛德隆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后的新鸿业公司 66.5%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各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157,630,416.17 元。赛德隆公司将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转 移给百川盛业公司,百川盛业公司承诺以其持有的西安深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应分得的利润和收益,用来支付 其承担的前述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新鸿业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临时 会议、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3 月31 日、4 月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 相关公告)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