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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2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决定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68,714.37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7号)核准,截止2018年11月22日,公司
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49,700,598股,发行价格为1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2,0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46,088,823.67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1,953,911,176.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2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
第10500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
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1月16日,公
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71,463.77万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为68,714.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截止 2018 年
序                                                     募集资金承   11 月 16 日自    拟置换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诺投资金额    有资金已投        金额
                                                                       入金额
1    江西永新 20MW 光伏电站项目            14,020.00    13,879.00         193.56              -
2    湖北广水 20MW 光伏电站项目            14,206.50    14,064.00      8,487.37      8,487.37
3    湖南衡东 40MW 光伏电站项目            28,408.45    28,123.00     15,570.51     15,570.51
4    内蒙古磴口 50MW 光伏电站项目          36,451.20    36,086.00         261.32              -
5    新疆第十师 60MW 光伏电站项目          41,487.89    41,071.00     13,346.11     13,346.11
6    吉林通榆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72,604.58    71,878.00         117.62              -
7    内蒙古鄂托克旗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73,030.14    72,299.00         344.05              -
8    河南禹州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71,902.58    71,183.00      1,656.70               -
9    山东高密 3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071.32     2,050.00      2,226.15      2,050.00
10   浙江台州 2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3,002.65    12,872.00      5,980.09      5,980.09
11   中储粮 180.64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22,957.34   121,700.00     21,380.29     21,380.29
              募投项目小计                490,142.65   485,205.00     69,563.77     66,814.37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1,900.00      1,900.00
                  合计                                                71,463.77     68,714.3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485,20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上述光伏
     电站建设项目。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其
     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为 71,463.77 万元,公司拟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 68,714.37 万元。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发行申请
     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程序履行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以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68,714.37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68,714.37 万元。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募
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发
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投入情况,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金 68,714.37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
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
(2018)第 105029 号】。会计师认为,东旭蓝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东旭蓝天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经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保荐
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
第 105029 号专项鉴证报告;
    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