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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3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董事会审议本事项
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7号)核准,截止2018年11月22日,公司
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49,700,598股,发行价格为1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2,0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46,088,823.67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1,953,911,176.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2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
第105006号《验资报告》。
    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5,20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11个光伏电站建设
项目。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0,000,000.00元,少于拟募
集资金总额4,852,050,000.00元,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
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募集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用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额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1      江西永新 20MW 光伏电站项目            14,020.00    13,879.00              -
 2      湖北广水 20MW 光伏电站项目            14,206.50    14,064.00      14,064.00
 3      湖南衡东 40MW 光伏电站项目            28,408.45    28,123.00      28,123.00
 4      内蒙古磴口 50MW 光伏电站项目          36,451.20    36,086.00              -
 5      新疆第十师 60MW 光伏电站项目          41,487.89    41,071.00      41,071.00
 6      吉林通榆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72,604.58    71,878.00              -
 7      内蒙古鄂托克旗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73,030.14    72,299.00              -
 8      河南禹州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71,902.58    71,183.00              -
 9      山东高密 3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071.32     2,050.00       2,050.00
 10     浙江台州 2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3,002.65    12,872.00      12,872.00
 11     中储粮 180.64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22,957.34   121,700.00      97,211.12
                   合计                      490,142.65   485,205.00     195,391.12

       三、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
案》。
       2、根据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18
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审
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4、监事会意见: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
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