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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
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68,714.37 万元。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28,576.00 万元为东旭新能源进行增
资,并在上述增资完成后由东旭新能源对其全资募投项目子公司增资 34,700.00 万
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为东旭新能源及其下属募投项目公司增资
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爱珍             王立勇             何   为            许   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