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1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2019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
事长侯继伟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卢召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卢召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公告》(简历见
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青岛旭蓝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鉴于交易对方东方旭杰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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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青岛旭蓝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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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卢召义先生简历
卢召义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EMBA,注册一级建造师,
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上海复星集团中国合伙人,上海星景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起担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保板块负责
人,助推公司成为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商。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卢召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管的情形;卢召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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