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9-04-1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旭蓝天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拟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查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召义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
上述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卢召义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独立董事:
陈爱珍、王立勇、何为、许健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爱珍 王立勇
罗炜 许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