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3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5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 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甫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583,176,7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2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1,017,0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15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75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9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15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53%。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候选人——刘军         同意股份数:582,292,921 股
    1.02.候选人:候选人——王正军       同意股份数:582,525,41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候选人——刘军         同意股份数:1,873,007 股
    1.02.候选人:候选人——王正军       同意股份数:2,105,505 股
    刘军先生及王正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08,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8%;反对
1,06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413%;反对
1,06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58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
    议案 3.00 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候选人——王志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08,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8%;反对
1,06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413%;反对
1,06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58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王志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君、殷晨瑀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