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1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 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585,011,2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34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0,421,1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4,59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4,591,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4,59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087%。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提案1.00 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83,792,6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7917 % ; 反 对 1,2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72,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73.4585 % ; 反 对 1,2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41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 6 提案2.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82,048,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4935 % ; 反 对 2,8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6%;弃权12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2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35.4671 % ; 反 对 2,8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57%;弃权122,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81,987,2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4831 % ; 反 对 3,0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67,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34.1363 % ; 反 对 3,0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63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83,712,0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7779 % ; 反 对 1,2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92,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71.7030 % ; 反 对 3 / 6 1,29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97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 易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435%;反对1,5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4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09,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65.5435 % ; 反 对 1,5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56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83,585,4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7563 % ; 反 对 1,3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9%;弃权12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5,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68.9456 % ; 反 对 1,3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72%;弃权122,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 6 同 意 583,494,5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7407 % ; 反 对 1,3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4%;弃权12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74,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66.9658 % ; 反 对 1,3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770%;弃权122,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83,792,6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7917 % ; 反 对 1,2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72,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73.4585 % ; 反 对 1,2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41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 交易,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4863%;反对1,34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2139%;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7%。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863%;反对 1,3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139%;弃权 151,500 股(其 5 / 6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孟奇、韩新如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