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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生化: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3-04-26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3-014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史跃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正民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任彦堂                  董事                    工作原因                   原建民

纪玉涛                  董事                    工作原因                   原建民

陈海旺                  董事                    工作原因                   史跃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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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3 年 1-3 月              2012 年 1-3 月
                                                                                                      (%)

营业收入(元)                                120,639,458.66               119,133,878.32                       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241,202.21                17,423,783.20                      44.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5,041,385.15                17,390,988.20                      43.9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603,572.07                 9,564,175.44                      136.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8                     1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1%                       5.98%                     1.7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2013 年 3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总资产(元)                                 1,092,652,369.57            1,067,946,323.61                       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5,566,248.28               230,063,343.67                       6.7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营业外收入:1、广东双林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处置车辆所得收
                                                                                       入 73840 元 2、广东双林宜州血
                                                                                       站处置非固定资产收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99,817.06 168120.98 元     营业外支出:1、
                                                                                       广东双林罗城血站捐赠支出
                                                                                       13000 元 2、广东双林宜州血站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29143.92
                                                                                       元

合计                                                                      199,817.06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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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3,338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振兴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61%       61,621,064        61,621,064 质押                    61,621,064
司

                                                                                      冻结                 61,621,064

四川恒康发展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6.99%       19,060,936        19,060,936
限公司

宜春工程机械厂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2%        9,583,291         9,583,291
劳动服务公司

天津红翰科技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3%        6,090,000         6,090,000
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
                 国有法人                 1.53%        4,182,050                  0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广发聚丰股票型 其他                       0.74%        2,009,902                  0
证券投资基金

彭汉光           境内自然人               0.64%        1,740,000                  0

宜春工程机械油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2%        1,404,000         1,404,000
箱厂

宜春工程机械西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1%        1,400,640         1,400,640
件厂

江西省分宜驱动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        1,369,500         1,369,500
桥厂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82,050 人民币普通股             4,182,05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
                                                                         2,009,902 人民币普通股             2,009,902
证券投资基金

彭汉光                                                                   1,7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0,000

周敏                                                                     1,341,486 人民币普通股             1,341,486

陈秋林                                                                    988,157 人民币普通股                988,15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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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证资管-工行-东方红 7 号集合
                                                                        900,06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60
资产管理计划

田泽华                                                                  757,500 人民币普通股           757,500

付彤                                                                    712,000 人民币普通股           712,000

王一线                                                                  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

吴凡                                                                    660,350 人民币普通股           660,3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
说明                              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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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财务指标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45.36%,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货币资金增加。
2.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64.98%,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预付货款增加。
3.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59.88%,主要系各公司应付工资减少。
4. 资本公积较年初减少34.84%,主要系总部转增股本。
二、利润表项目:
1.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7.36%,主要系子公司销售费用减少。
2.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8.97%,主要系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3.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01.22%,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入。
4.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65.69%,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处置费用增加。
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4.87%,主要系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利润总额增加。
6. 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2.27%,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2.56%,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
    药有限公司购买设备支付的现金增加。
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未发生借款。
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
    筹资活动。。
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未产生还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 涉案金额(万 是否形成预计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况            元)           负债       进展       结果及影响      执行情况

振兴生化股份有       11,050.28 否           2012年3月 (一)民事判决书 2012年11月30     2012年04月 2011-056、
限公司诉振兴集                              15日,公司 (2012)运中商初 日,公司与振兴 07日         2011-057、
团有限公司其他                              向运城市中 字第5号:本判决 集团签订了《执               2012-013、
合同纠纷案                                  级人民法院 生效后十五日内,行和解协议》,               2012-014、
                                            申请强制执 被告振兴集团有 目前金兴大酒                  2012-020、
                                            行,法院已 限公司付给原告 店已移交至上                  2012-021
                                            于2012年3 振兴生化股份有 市公司,公司正
                                            月19日立案 限公司          在办理相关土
                                            受理。     30917911.05元。 地使用权证等
                                                       如未按本判决指 事宜。待办理完
                                                       定的期间履行给 成后公司将依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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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金钱义务,应当 照协议约定履
                                            依照《中华人民共 行后续程序。
                                            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196390元,由
                                            被告振兴集团有
                                            限公司负担。(二)
                                            (2012)运中商初
                                            字第6号:本判决
                                            生效后十五日内,
                                            被告振兴集团有
                                            限公司付给原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
                                            79584845.5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
                                            定的期间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439724元,由
                                            被告振兴集团有
                                            限公司负担。

中国工商银行乐     8,356.57 是   2012年11月 2010年11月3日, 截止目前,公司 2012年11月 2009-075、
山分行、中国农业                 16日,公司 乐山市中级人民 已依照约定向          17日   2009-080、
银行乐山分行、中                 收到四川省 法院裁定受理四 债权人支付了                 2010-059、
国东方资产管理                   乐山市中级 川长药破产清算,2319万元,解除              2010-062、
有限公司成都办                   人民法院   并于2011年2月23 了公司对中国                2012-024、
事处诉四川省长                   (2010)乐 日经审查后依法 农业银行乐山                 2012-054、
征药业股份有限                   执字第32、 裁定四川长药破 分行、乐山市商               2012-073
公司、振兴生化股                 33、34、36、产重整。2011年9 业银行及中国
份有限公司、振兴                 37-7号《执 月30日,依照《重 银行乐山分行
集团有限公司金                   行裁定书》,整计划草案》确认 的担保责任。仅
融借款合同纠纷                   裁定1、续行 各银行债权金额 剩余中国工商
                                 冻结振兴生 为:中国银行乐山 银行乐山分行
                                 化股份有限 分行3448.62万      2966.04万元,预
                                 公司持有的 元、中国农业银行 计在公司支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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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双林生 乐山分行1941.91 1200万元后将
物制药有限 万元、中国工商银 得以解除。按计
公司100% 行乐山分行        划此笔债务预
的股权;2、2966.04万元。据 计将于近期得
续行冻结振 此,公司及振兴集 到偿还。届时,
兴生化股份 团需共同承担上 公司对四川长
有限公司持 述银行借款连带 药的担保责任
有的三九集 担保责任共计    将全部解除。
团昆明白马 8356.57万元。
制药有限公
司90%的股
权;3、续行
冻结振兴集
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山西
振兴集团有
限公司
91.6%的股
权;4、续行
冻结振兴集
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中煤
振兴煤化有
限公司75%
的股权;5、
续行冻结被
执行人振兴
集团有限公
司,股东代
码
0800060197
,所持证券
简称*ST生
化,证券代
码000403,
股份性质定
向法人境内
法人股,共
61,621,064
股,冻结生
效后,冻结
期间产生的
红股(含转
增股)配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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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并冻结。
                              续行冻结期
                              限为一年。

中国农业银行上     8,000 是                判决上海唯科在 上海唯科控股       2011年09月 2009-022
海虹口支行诉上                             判决生效后的十 股东香港富泰       06日       2009-066
海唯科生物制药                             日内偿还虹口支 国际有限公司                  2011-047
有限公司、振兴生                           行借款本金8,000 (持有上海唯
化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支付相应利 科55%股权)将
借款合同纠纷                               息(其中:本金为 其持有的上海
                                           人民币1,890万 唯科股权已经
                                           元,自2004年6月 转让给四川恒
                                           21日起至2004年 康发展有限责
                                           11月22日止、本金 任公司(以下简
                                           为人民币5,272 称“恒康发展”),
                                           万元,自2004年6 目前恒康发展
                                           月21日起至2005 正与农业银行
                                           年11月22日止、本 办理还款事项。
                                           金为人民币838万 2012年12月3
                                           元,自2004年6月 日,公司于深圳
                                           21日起至2006年3 市三九精细化
                                           月22日止,均按年 工股份有限公
                                           利率5.49%计付) 司在上海市工
                                           以及借款之逾期 商行政管理局
                                           利息(其中:本金 浦东分局办理
                                           为民币1,890万 完毕股权过户
                                           元,自2004年11 手续,至此,公
                                           月23日起至实际 司不再持有上
                                           清偿之日止、本金 海唯科的股权,
                                           为人民币5,272 与上海唯科不
                                           万元,自2005年11 再存在关联关
                                           月23日起至实际 系。另,因承担
                                           清偿之日止、本金 上海唯科担保
                                           为人民币838万      责任而产生的
                                           元,自2006年3月 损失,振兴集团
                                           23日起至实际清 已依照《执行和
                                           偿之日止,均按日 解协议》的约定
                                           利率万分之二点 将其拥有的金
                                           一计付),三九生 兴大酒店移交
                                           化对以上款项承 至上市公司。
                                           担连带责任后,有
                                           权向上海唯科追
                                           偿。2011年9月5
                                           日公司收到控股
                                           子公司广东双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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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制药有限公
                                          司转送的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协助执行通知
                                          书》(2009)沪二中
                                          执字第384号:继
                                          续冻结被执行人
                                          振兴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在广东双
                                          林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的全部投资
                                          股权及权益。冻结
                                          期限:自2011年10
                                          月13日至2012年
                                          10月12日。

中国第十三冶金     386.42 否   2012年12月 判决:被告三九宜 2006 年12月19 2012年12月 2012-087
建设公司诉振兴                 13日,公司 工生化股份有限 日,公司与深圳 15日
生化股份有限公                 收到太原市 公司应于本判决 市三九精细化
司、上海唯科生物               小店区人民 生效之日起十日 工有限公司在
制药有限公司建                 法院(2009)内支付中国第十 深圳签订了《上
筑工程施工合同                 小民执字   三冶金建设公司 海唯科股权转
纠纷                           463-3号《执 工程款3864164     让框架协议》;
                               行裁定书》,元,被告上海唯科 2012年12月3
                               裁定:冻结、生物制药有限公 日,上述转让事
                               划拨被执行 司承担连带担保 项已在上海市
                               人振兴生化 责任;被告三九宜 工商行政管理
                               股份有限公 工生化股份有限 局浦东分局办
                               司、上海唯 公司应于本判决 理完毕股权过
                               科生物制药 生效之日起按中 户手续。依据协
                               有限公司的 国人民银行同期 议约定,四川恒
                               银行存款   同类贷款利率计 康发展有限责
                               8713816元 算至本判决生效 任公司对涉及
                               或查封、扣 日止的利息(其 上海唯科的债
                               押其相应价 中,1867456元自 务承担偿还义
                               值的财产。 2004年2月14日起 务,因此上述欠
                                          算,另1996708元 款应由上海唯
                                          自2005年1月15日 科和恒康发展
                                          起算),被告上海 负责承担。因
                                          唯科生物制药有 此,本次诉讼将
                                          限公司承担连带 不会对公司本
                                          担保责任;被告三 期和期后利润
                                          九宜工生化股份 造成影响。
                                          有限公司应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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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日内支付原告
                                            中国第十三冶金
                                            建设公司违约金
                                            100万元,被告上
                                            海唯科承担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受理费48649
                                            元由被告三九宜
                                            工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唯科生
                                            物制药有限公司
                                            负担。

一汽解放汽车有     5,618.67 否   裁定:冻结 判决:三九宜工生 2012年8月,公 2012年12月 2012-088
限公司无锡柴油                   振兴生化股 化股份有限公司 司收到宜春市       15日
机厂诉振兴生化                   份有限公司 应于判决生效后 国有资产运营
股份有限公司买                   持有广东双 三日内支付一汽 有限责任公司
卖合同纠纷                       林生物制药 解放汽车有限公 出具的宜国运
                                 有限公司全 司无锡柴油机厂 字[2012]24号
                                 部股权及预 货款人民币         《债务履行承
                                 期股息(红 5186723.89元及 诺函》,承诺《转
                                 利),冻结 相应利息(自2005 让协议》中所涉
                                 期限:2011 年12月26日至       及的未履行债
                                 年10月31日 2009年1月26日为 务由宜春市国
                                 至2012年10 993711元,此后按 有资产运营有
                                 月31日。   银行同期贷款利 限责任公司负
                                            率计算),息随本 责承担。
                                            清。

中国信达资产管       8,000 否               (一)民事判决书 公司于2012年9 2012年10月 2009-073
理有限公司深圳                              (2009)深中法民 月29日与中国     25日      2010-038
办事处诉振兴生                              二初字第117号: 信达资产管理                2010-054
化股份有限公司、                            1、被告三九宜工 有限公司深圳                2011-038
深圳市三九精细                              生化股份有限公 分公司签署《债               2011-048
化工有限公司借                              司应于本判决生 务重组合同》,               2012-068
款合同纠纷案                                效之日起十日内 相关债务延期
                                            偿还原告中国信 至2013年12月
                                            达资产管理公司 30日前偿付。
                                            深圳办事处借款
                                            本金人民币4,000
                                            万元及至利息(借
                                            款期间即2004年4
                                            月28日至2005年4
                                            月28日按合同约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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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年利率为
5.31%计付,之后
直至判决确定还
款日按人行规定
罚息利率计收利
息,对逾期利息计
收复利),逾期则
双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2、被告深圳
市三九精细化工
有限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其代偿
后,有权向被告三
九宜工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追偿。本
案受理费人民币
331,543.07元、保
全费人民币5,000
元,由被告三九宜
工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三九
精细化工有限公
司连带负担。(二)
民事判决书
(2009)深中法民
二初字第118号:
1、被告三九宜工
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应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
偿还原告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办事处
借款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及至
利息(借款期间即
2004 年4 月28
日至2005 年4 月
28 日按合同约定
的年利率为5.31%
计付,之后直至判
决确定还款日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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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行规定罚息利
                                          率计收利息,对逾
                                          期利息计收复
                                          利),逾期则双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2、
                                          被告深圳市三九
                                          精细化工有限公
                                          司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代偿后,有权向
                                          被告三九宜工生
                                          化股份有限公司
                                          追偿。本案受理费
                                          人民币331,450.45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元,由被告
                                          三九宜工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三九精细化工
                                          有限公司连带负
                                          担。

中国长城资产管   3,073.29 否   尚未判决   公司2009年度收                2009年08月 2009-065
理公司南昌办事                            到江西省宜春市                26日
处诉振兴生化股                            中级人民法院于
份有限公司担保                            2009年7月29日出
责任纠纷                                  具的(2004)宜中
                                          经初字第5-7号民
                                          事裁定书,原告中
                                          国长城资产管理
                                          公司南昌办事处
                                          因本公司向江西
                                          长青机械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担保,
                                          要求本公司承担
                                          保证责任,本息共
                                          计30,732,870.54
                                          元。由于江西长青
                                          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已宣告破产且
                                          破产案件尚未终
                                          结,原告已向破产
                                          管理人申报的债
                                          权能否受偿及受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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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数额暂不能确
                                              认,本公司应当承
                                              担的担保责任范
                                              围也不能确认。

山西阳煤丰喜肥       4,365.21 否   尚未判决   2011年8月30日,                2013年02月 2013-003
业(集团)有限责                              丰喜肥业向运城                 01日
任公司诉深圳逸                                市中院起诉深圳
之彩铝制软管制                                逸之彩、山西振
造有限公司担保                                兴、振兴集团、三
合同纠纷                                      九生化(本公司前
                                              身,下同)和振兴
                                              电业,请求法院判
                                              令深圳逸之彩、山
                                              西振兴向其偿还
                                              其在“(2009)深
                                              中法民二终字
                                              1504号”案件项下
                                              对兴业银行深圳
                                              分行支付的
                                              43,652,051.82元;
                                              振兴集团对上述
                                              债务
                                              43,652,051.82元
                                              及其损失承担连
                                              带偿还责任;三九
                                              生化和振兴电业
                                              分别对债务总额
                                              中的
                                              10,913,012.95元
                                              及相应损失承担
                                              连带偿还责任。

南昌齿轮锻造厂     1811783.90 否   尚未判决   2013年1月18日,                2012年3月7 2013-006
诉振兴生化股份                                南昌齿轮锻造厂                 日
有限公司、宜春重                              向南昌市经济技
工有限公司买卖                                术开发区人民法
合同纠纷                                      院起诉振兴生化、
                                              宜春重工,请求判
                                              令振兴生化偿还
                                              货款1811783.90
                                              元;判令振兴生化
                                              支付本案欠款利
                                              息;本案诉讼等费
                                              用由振兴生化承



                                                                                                    14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担;宜春重工承担
                                                           本案连带责任。



2、2012年11月29日,振兴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分阶段收购公司持有的山西振兴集
团电业有限公司65.216%的股权。具体收购步骤为,公司股改完成后4个月内,山西振兴集团启动收购公司持有的山西振兴
集团电业有限公司28.216%股份的工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13年1月9日实施完毕,目前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正
处于收购工作的前期准备阶段。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诉衡
阳市卫生材料厂、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
                                     2012 年 01 月 07 日                       2009-081、2013-003
司、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
纷案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在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完成后
                                                     分阶段收购公
                                                     司持有的山西
                                                     振兴集团电业
                                                     有限公司
                                                     65.216%的股
                                                     权。具体收购步
                                                     骤为,公司股改
                                                     完成后 4 个月
                                                                                                      公司股权分置
                                                     内,山西振兴集
                                                                                                      改革方案已于
                                                     团启动收购公
                                                                                                      2013 年 1 月 9
                                                     司持有的山西
                                     振兴集团有限                     2012 年 11 月 29 股改完成后四   日实施完毕,目
股改承诺                                             振兴集团电业
                                     公司                             日               个月内         前振兴集团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正处于
                                                     28.216%股份的
                                                                                                      收购工作的前
                                                     工作(即将相关
                                                                                                      期准备阶段
                                                     议案,包括评估
                                                     报告等材料提
                                                     交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
                                                     首次股权收购
                                                     之工商变更登
                                                     记完成后一年
                                                     内实施完成对
                                                     剩余 37%股权
                                                     的收购工作。


                                                                                                                       15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10 日、
                                                      2009 年 4 月 17
                                                      日与振兴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
                                                                                                          针对公司履行
                                                      《协议书》,协
                                                                                                          对昆明白马、上
                                                      议规定:由振兴
                                                                                                          海唯科担保责
                                                      集团有限公司
                                                                                                          任造成的损失,
                                                      承接公司对三
                                                                                                          公司已通过法
                                                      九集团昆明白
                                                                                                          律途径向振兴
                                                      马制药有限公
                                     振兴集团有限                       2009 年 04 月 17                  集团索偿,截至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司及上海唯科                         担保转接之前
                                     公司                               日                                目前,公司已于
                                                      生物制药有限
                                                                                                          振兴集团签订
                                                      公司的担保,如
                                                                                                          《执行和解协
                                                      未承接对三九
                                                                                                          议》,振兴集团
                                                      集团昆明白马
                                                                                                          所拥有金兴大
                                                      制药有限公司
                                                                                                          酒店已移交至
                                                      及上海唯科生
                                                                                                          公司。
                                                      物制药有限公
                                                      司的担保而给
                                                      公司造成损失
                                                      的,由振兴集团
                                                      有限公司赔偿。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否

                                     受 2008 年国家煤炭资源整合政策实施及有色行业金属铝大幅跌价带来的重大影
                                     响,振兴集团承诺注入的资产相继出现亏损、停产等事项,如继续注入上市公司
                                     将侵蚀公司利润,不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及时
                                     实施。为此,振兴集团与公司协商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进行了优化,目前正处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收购工作的前期准备阶段;同时受上述原因影响,公司与振兴集团之间的转接担
                                     保工作一直未能得到相关债权银行同意,致使转接担保工作一直未能完成,目前,
                                     振兴集团已根据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将其所拥有金兴大酒店移交至公司,
                                     公司正在办理相应土地权证,待手续办理完成后将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
                                     履行后续程序。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否
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无

解决方式                             无



                                                                                                                         16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的履行情况                         无


四、对 2013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资料

2013 年 01 月 01 日至
                        非现场接待   电话沟通       个人             公众投资者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
2013 年 03 月 31 日




                                                                              董事长:史跃武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