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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兴生化: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9-02-16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振兴生化           公告编号:2019-011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0日发布了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诉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的《重大诉讼公告》和《重大诉讼进
展公告》,详情见2018年12月5日、2019年1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2019-008。

    二、上诉情况

    上诉人(一审原告):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翰科技)因与被上诉人振兴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生化)与公司有关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
院2019年1月25日作出的(2018)津0114民初15122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2018)津0114民初1512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即“原、被告其他诉讼
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不能参与要约收购经济损失
15746913元。

    2、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陈述的事实理由: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一审判决仅支持了资金占用利息,



                                    1
而对不能参与要约收购交易经济损失没有支持是适用法律错误。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不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4民初15122号民事判决,现已向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2018)津0114民初15122号民事判决;

    2、改判驳回红翰科技的起诉,或驳回红翰科技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上诉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1、红翰科技提起本案诉讼属重复起诉,依法应当驳回起诉,一审认定红翰科技
不构成重复起诉是错误的。

    2、振兴生化不存在拒绝履行判决的行为,6906号判决至今未能执行完毕是红翰
科技拒绝配合导致的,一审认定红翰科技没有任何配合责任是错误的。

    3、振兴生化并未占用红翰科技的资金,本案并不存在红翰科技主张的利息损失。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的影响尚不确定。

    五、备查文件

    1、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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