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拟申请破产的独立 意见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 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拟申请破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可尽 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减少对公司的运营负担,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经营和内控 管理水平。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拟申请破产事项。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