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30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一、重要声明 ........................................ 2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2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2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2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5
1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2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部门、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部)、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由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报
告期内收购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
(2011 年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本报告评价的范围未将哈尔滨派斯菲科生
物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列入。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67.0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信息沟通、
风险评估、内部监督、财务管理(包含财务会计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对子公司管理、重大投资、关联方管理、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和子公司管理
等。
上述评价的范围和事项,已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
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
引》(下称“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下称“审计指引”)、《COSO 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
3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合理可能
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3.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营业收入总额的 0.2%≤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报 报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的 0.2%
净利润总额潜在 净利润总额的 2%≤错报< 错报<净利润总额的
净利润总额的 5%≤错报
错报 净利润总额的 5% 2%
资产总额潜在错 资产总额的 0.1%≤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3%≤错报
报 资产总额的 0.3% 0.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1%≤
所有者权益潜在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3%≤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报 错报 额的 0.1%
0.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4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定量标准: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及以上 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1000 万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
重要缺陷
元 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
一般缺陷 500 万元以下
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未发现存在的与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
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
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付绍兰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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