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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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2]00032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482022164020486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名称:
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 大华内字[2022]000323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8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8 日
宋婉春(310000081970),
签字人员:
李颖庆(110101480082)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2]000323号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林
生物)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
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派林生物未
将于 2021 年度并购的子公司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内部控制包括在派
林生物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在对派林生物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上述新并购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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