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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林生物: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7-06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于2022
年7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修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
公司市场形象,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临时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王贤安               董作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