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7-06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1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冠鑫先生召集
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系临时紧急会议,会议召集
人和主持人周冠鑫先生对于要求召开紧急监事会作出了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公司股东杨峰
及张景瑞拟进行大宗交易减持,本次减持主要用于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
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杨莉、杨峰、张景瑞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依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相关规定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调整回购用途和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间,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提议召开临时紧急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的议案(修订)》。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修订)》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
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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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的 30%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
股份数量的 3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数量的 40%用于转换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未
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办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
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9.7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7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2,693,60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1,34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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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杨峰和张景瑞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前不进行回购。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a、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b、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
等;
c、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
的其他事宜;
d、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
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e、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
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f、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g、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
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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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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