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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林生物: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0-31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93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1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 48 号华都汇 7 号综合楼 27
   楼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派
   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特别决议提示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单独计票提示
        对于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
   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

                                             2
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
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 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 48 号华都汇 7 号综合楼 27
楼。

    4、联系电话:0759-2931218;传真:0759-2931213。

    5、联系人:赵玉林。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
作内容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3
附件 1:

                     参见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403;投票简称:“派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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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股东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钩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企业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有效期限:二〇二二年        月     日至二〇二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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