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 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独立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王贤安 董作军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