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派林生物筹资管理制度2023-03-04
派林生物 筹资管理制度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筹资行为,加强筹资管理和监控,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筹资行为。本制度所指的
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
第三条 公司筹资活动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应考虑筹资成本、资本
结构和偿债能力等因素。
第四条 董事会统一负责资金筹措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公司发行股
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计划财务
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办理。
第二章 权益资本筹资
第五条 权益资本筹资指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包括配股、增发以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
第六条公司发行股票的筹资方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经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充分讨论,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 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
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三章 债务资本筹资
第八条 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九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方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充
分讨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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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林生物 筹资管理制度
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
发行工作,相关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
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等)的办理程序:
1、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根据《公司章程》《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 ,
并以维护公司利益为首要原则。公司计划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的筹集、
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并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手续,避免罚息、
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从关联方处借款,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定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涉及提供担保的,应遵守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筹资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由计划财务部评价公司的筹资风险,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一并讨论。筹资风险的评价原则:
1、以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2、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
力而行;
3、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4、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5、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6、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十五条 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筹
资方式有重要意义。计划财务部应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
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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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计划财务部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
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
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
的用途。
第十七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
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 计划财务部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计划借款
的偿还期和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十九条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存放、
使用等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规定或规定的内容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和修订。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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