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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林生物: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7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林生物”或“公司”)的战略愿景
为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生物科技企业及优质上市公司。为此,公司在做强做大血液制
品主业的基础上,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生物医疗创业投资基金,进行产业相关的
拓展投资及其他医疗投资,战略性投资孵化业务资源,推动公司战略愿景实现。公司于
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设立基金概述

    1、对外投资设立基金的目的:公司一直坚决按照“三步走”战略发展规划,通过
内生式增长及外延式扩张并举,加速公司扩张与发展,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而本次
通过设立生物医疗创业投资基金,进行产业相关的拓展投资及其他医疗投资,战略性投
资孵化业务资源,为公司后续发展创造新机遇。
    在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医疗行业面临未来二十年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结构红
利。“共同富裕”也要求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政府政策也将继续促进医疗保健行业
的发展。2022 年上半年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对医药领域的发展提出诸多要求,主要集
中在带量采购、医保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等多方面。国家《“十四五”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更是明确了产品创新、产业链、供应保障能力、医药制造能力系统
升级及国际医药合作等五项重点任务。
    传统人源血液制品行业,除需应对不断趋严监管形势及市场竞争加剧环境外,也面
临新一代生物工程技术特别是重组类产品及基因治疗的挑战。对标海外血液制品行业巨
头及国内领先同行业公司,除了血液制品同业整合和浆站资源并购外,均逐步进入了基
因治疗/重组产品、上游体外诊断检测、大分子生物制品制备 CDMO 等领域,以不断提升
持续竞争能力。公司拟通过设立生物医疗创业投资基金,对相关战略性业务资源进行前
期投资及孵化,从而进一步拓展公司未来可持续竞争能力。
    2、对外投资设立基金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设立基金事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浙江派林生物医疗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行政
管理局的核准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椿灵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1,000 万元,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1                      沈励                     510           51%
     2      海南千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           49%
                     合计                           1,000          100%

    6、投资方向: 基金将专注于大健康领域的投资与并购,通过少数股权投资及少量
参与同业整合并购的形式,战略性配合上市公司的产业目标,即在血制品领域同业并购
整合、重组产品与基因治疗等颠覆性技术、生命科学上游试剂、耗材及装备,与血制品
具有协同效应的体外诊断、创新医药营销和支付体系等领域进行投资布局,反哺上市公
司主业发展和后续业务目标的达成。此外,基金也将在创新医疗器械、药物 AI、创新药
及疗法、CXO 等领域适度布局,为基金的其他地方政府及财务投资人创造财务回报,促
成产业落地。
    7、基金期限:存续期 7 年,其中投资期 4 年,退出期 3 年,投资期或退出期经全
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8、基金管理费:投资期,按认缴出资总规模的 2%收取;退出期,按未退出投资成
本的 2%收取。
    9、基金主要出资人:派林生物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双林”)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其他专业投资机构及地方政府拟出资
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
    10、出资计划:每一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原则上应分三期缴付,首期实缴出资
额为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四十(40%),二期、三期实缴出资额分别为该有
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各有限合伙人的具体实缴出资金额和时间以
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
    11、基金投资决策: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
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有表决权的成员组成,广东双林授权代表一名、海南千椿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授权代表一名、行业专家一名,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和退出等
作出决策。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通过决议需经三分之二及以上有表决权的成员同意。基金投资决策机制以最终签署的合
伙协议等基金文件为准。
    12、收益分配顺序:
    基金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政策,具体如下:
    (1)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其实缴出资额;
    (2)若有剩余,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其金额达到其在合伙企业中实缴出资额
的优先回报(8%单利/年的门槛收益);
    (3)若有剩余(“超额收益”),将超额收益的 80%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
配给各合伙人,将超额收益的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13、退出机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
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
额,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14、会计处理方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
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生物医疗创业投资基金,进行产业相关的拓展
投资及其他医疗投资,一方面有利于借鉴海外血液制品行业巨头发展方向,公司在做深
做透传统血液制品基础上,逐步布局重组产品等领域,并积极关注同行业的战略重组投
资机会;另一方面借助国家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战略性投资孵化业务资源,
有利于为公司后续发展创造新机遇,提升公司未来可持续竞争能力。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存在的风险

    1、基金筹建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基金事项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尚须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能否登记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基金
主要出资人尚未最终确定且未签署合伙协议,可能存在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到资金的风
险;待基金成立之后,尚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登记,如遇不可预计或
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基金能否成功设立的不确定性风险。
    2、投资管理风险
    基金的运作和收益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法律与政策、不可抗力、行业周期等多重因
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不达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投
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督促基金管理人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拟设立基金的认购
及任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未有意向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
致同业竞争。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出资设立基金管理人的议案》,该议案后期不再推动执行,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事项以本议案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及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
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