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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独立意见的汇总2019-04-2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独立意见的汇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预案、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审计机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关联交易
预计、财务资助、会计政策变更等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5,104 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26.98%,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
为其控股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温州市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英特生物制品营销
有限公司、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金华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嘉兴英特医药有限公司、
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福建英特盛健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和浙
江湖州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担保的余额分别为 9,092 万元、19,866 万元、2,937 万元、2,993
万元、3,823 万元、968 万元、6,700 万元、1,897 万元、968 万元、963 万元。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信息披露
及责任追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时,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截至本报告日,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
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董事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7,449,94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3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6,968,492.98 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资金状况作出的合理决策,充分
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确
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英特集团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以及决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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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检查、监督的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英特集团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意
董事会出具的英特集团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尚未完成考核,根据 2018 年度公司经
营成果,我们认为目前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 2018 年度面临的挑战和高级管
理人员取得的工作绩效,薪酬额度公允合理,对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从公司获取的薪酬
表示同意,也同意待董事会对高管人员 2018 年度履行情况考核完成后,最终确定 2018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五、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履职能力、职业操守及对公
司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费用为 117 万元(不包含差旅食宿费),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5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2 万元;差旅食宿费按实支付。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
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七、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
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

    八、关于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英特药业为支持其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简称“英特海斯医药”)和
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简称“绍兴英特大通”)的发展,拟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在
2019-2020 年度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分别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6,000 万元的
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给英特药业带来重大风险,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英特药业向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时,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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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的其它股东须采用按股权比例提供对等资助或将其持有的被资助对象股权质押给英特药
业等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是公允、对等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英特药业向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在 2019-2020 年度为英
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分别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与国贸集团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议之前,已就公司与国贸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向我们

进行了专题汇报,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董事会在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与国贸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
价格协商确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与华润医药商业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议之前,已就公司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向我们进行了专题汇报,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董事会在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

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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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武滨、项先权、李蓥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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