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对英特集团的持续督导职责,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公
司的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结合日
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
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英特集团出具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峰 黄江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