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办理应收账款无追
索权保理业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度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189.61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2.83%。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信息披露及
责任追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时,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截至本报告日,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
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
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企业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三、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1、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
公司会计信息更加可靠。
2、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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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依据充分。本次相关事项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核销无法收
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事项。
五、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黄英、陈昊、余军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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