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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特集团: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公告2022-09-22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九
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
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
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
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
〔2021〕33 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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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4、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5), 独立董事 陈昊 先生受 其 他独立董 事的委 托作 为 征集人, 就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74)。

       5、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人民币 6.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1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5.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披露在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情况说明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 202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2021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55,431,9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9956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股本 51,086,39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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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
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 0 ×(1+n)

    其中:Q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Q=Q 0 ×(1+n)=84
万股×(1+0.2)=100.8 万股。

    同时,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潜在激励对象的潜在授予数量不足 100.8 万股,公
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 91.2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
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的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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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草案)》以及国资委 175 号文、178 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国资委 175 号文、178 号文的相关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 《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截至 预留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 预
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以及国资委 175 号文、178 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继
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
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决议;

    (二)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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