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0-2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0 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和浙江
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
药业”)26%和 24%股权,并向关联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
易标的公司英特药业是否存在被国贸集团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英特药业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英特药业即为上市
公司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与上市公司范围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为上市公司正常
经营管理形成、由上市公司控制,不损害上市公司及英特药业利益。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英特药业不存在被国贸集团及其控制的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英特药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关
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因此独立财务顾
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 有关拟购买资
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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