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2022-10-2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
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交易对方”)分别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英特药业”)26%和 24%股权,并向关联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的情况核查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华辰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6%和 24%股权,不涉及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
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
准的风险已在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中作出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上市公司的英特药业 50%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
英特药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英特药业 100%股权;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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