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浙江英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聘任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英、陈昊、余军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