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和浙江华辰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投资”)分别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英特药业”)26%和 24%股权,并向关联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 恩贝”)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英特集团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日前六个 月至《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英特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国贸集团、华辰投资和康恩贝(作为英特集团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对方、配套募集资 金认购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英特药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前述 4 项中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6.其他在英特集团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 母和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机构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英特集团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及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承诺书等文件,在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 内的自然人及机构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英特集团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向 118 名激励对象发行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共计 21 名自然人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1 应徐颉 英特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000 2 杨永军 英特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 150,000 3 吴敏英 英特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50,000 4 吕宁 英特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50,000 5 刘琼 英特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50,000 6 何晓炜 英特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50,000 7 谭江 英特集团董事会秘书 90,000 8 金小波 英特集团财务负责人 90,000 9 其他 13 名人员 英特集团或英特药业员工 900,000 英特集团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7 日)的总股本 255,431,982 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转增 2 股,派发现金 1.999562 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上述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均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增加。 (2)英特集团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向 21 名激励对象发行 9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共计 3 名自然人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英特集团董事、总经理; 1 汪洋 120,000 英特药业董事长 2 其他 2 名人员 英特集团员工 72,000 上述人员系因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而取得限制性股票,不属于《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 2、英特药业董事杨谧之亲属在核查期间内买卖英特集团股票行为如下: 姓名 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变更日期 交易方向 买卖数量(股) 2022-04-25 买入 500 王智军 英特药业董事杨谧配偶 2022-05-26 卖出 -500 针对上述交易行为英特药业董事杨谧出具如下承诺: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本人配偶上述买卖英特集团股票之时,并不知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人配偶于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个 人对英特集团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以非法途径获悉英特集团将进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未向本人配偶及其他近亲属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或 建议买卖英特集团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自查期间,除已出具报告中所述的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配偶及其他近亲属 不存在其他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若上述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配偶愿意将上 述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英特集团所有。 针对上述交易行为英特药业董事杨谧配偶王智军出具如下承诺: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个人对英特集 团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 在以非法途径获悉英特集团将进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本人的配偶未向本人泄露有关信息或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建议本人买卖英特集团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查期间,除已出具 报告中所述的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若上述 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 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英特集 团所有。 3、英特药业副总经理陈炫之亲属在核查期间内买卖英特集团股票行为如下: 姓名 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变更日期 交易方向 买卖数量(股) 2021-12-15 卖出 -40,000 2022-01-05 买入 5,000 2022-01-06 卖出 -5,000 2022-01-13 买入 2,000 2022-01-25 买入 5,000 2022-02-22 买入 10,000 2022-03-04 卖出 -5,000 2022-03-07 卖出 -10,000 2022-03-08 买入 5,000 2022-03-09 买入 10,000 英特药业副总经理 2022-03-10 卖出 -10,000 陆又芬 陈炫母亲 2022-03-15 买入 10,000 2022-03-16 买入 10,000 2022-03-16 卖出 -10,000 2022-03-17 卖出 -5,000 2022-04-18 买入 9,800 2022-04-21 买入 10,200 2022-04-22 买入 15,000 2022-04-25 买入 10,000 2022-04-26 买入 10,000 2022-05-09 卖出 -25,000 2022-05-10 卖出 -82,000 2022-04-11 买入 20,000 2022-04-12 卖出 -20,000 英特药业副总经理 2022-04-21 买入 50,000 张虹 陈炫配偶 2022-04-27 买入 30,000 2022-05-06 卖出 -30,000 2022-05-09 卖出 -50,000 姓名 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变更日期 交易方向 买卖数量(股) 2022-05-27 买入 10,000 2022-06-16 分红 75,000 针对上述交易行为英特药业副总经理陈炫出具如下承诺: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标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人母亲、配偶上述买卖英特集团股票之时,并 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人母亲、配偶于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 完全基于其个人对英特集团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以非法途径获悉英特集团将进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未向本人母亲、配偶及其他近亲属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或建议买卖英特集团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查期间,除已出具报告中所述的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情形,本人及 本人母亲、配偶及其他近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若上述买卖英特集团股 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 处,本人及本人母亲、配偶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英特 集团所有。 针对上述交易行为英特药业副总经理陈炫母亲陆又芬出具如下承诺:本人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个人对英 特集团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 不存在以非法途径获悉英特集团将进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本人的子女未向本人泄露有关信息或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建议本人买卖英特集团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查期间,除已出 具报告中所述的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若上 述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 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英特 集团所有。 针对上述交易行为英特药业副总经理陈炫配偶张虹出具如下承诺: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个人对英特 集团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 存在以非法途径获悉英特集团将进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本人的配偶未向本人泄露有关信息或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建议本人买卖英特集团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查期间,除已出具 报告中所述的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若上述 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 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英特集 团所有。 4、英特集团战略管理专员吴蕙之亲属在核查期间内买卖英特集团股票行为如下: 姓名 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变更日期 交易方向 买卖数量(股) 2022-4-26 买入 2,200 英特集团战略管理专员吴 2022-6-16 卖出 -1,000 周静波 蕙母亲 2022-6-16 分红 240 2022-6-21 卖出 -1,440 针对上述交易行为英特集团战略管理专员吴蕙出具如下承诺: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专员。本人母亲上述买卖英特集团股票之时, 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人母亲于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完全 基于其个人对英特集团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以非法途径获悉英特集团将进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未向本人母亲及其他近亲属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内 幕信息,或建议买卖英特集团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自查期间,除已出具报告中所述的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母亲及 其他近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若上述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母 亲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英特集团所有。 针对上述交易行为英特集团战略管理专员吴蕙母亲周静波出具如下承诺:本人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个人 对英特集团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以非法途径获悉英特集团将进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本人的子女未向本人泄露有关信息或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建议本人买卖英特集 团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查期间,除已 出具报告中所述的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若 上述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 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英 特集团所有。 (二)本次交易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相关方出具的说明以及本次交易证 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 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自查结论 上市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做好了本次 交易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该等行为不会对 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 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员 出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经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认为,在自查期间,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 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员出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声明及 承诺,在自查期间,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 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英特集团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