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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1-01-11  

						                 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0月2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03号市体委招待所二楼、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召开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96,174,493股,占公司总股本63.22%。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1996年度分红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1996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126万元,所得税695.2万元,按公司 章程规定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682.8万元和5%公益金341.4万元,少 数股东损益-1.6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408.2万元,加上以前年 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876.8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285万元。公司 董事会原定1996年度拟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送红股3股,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4股。经股东大会研究决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占总股本0.1%)提议,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方案为:按1996年末总股本152,085,093股计算,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同时拟用资
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6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的议案。
    决定向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5%。此方案已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人总行非银信[1997]31号)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1997年度增资配股中配股价格浮动幅度的议案。
    决定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中配股价格调整到每股5-8元之间。
    注: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前身是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已经中国人民银行(人总行非银信[1997]31号)批准,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改制,总股本为2亿元人民币,其修改的公司章程也同时获得 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换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特此决议。
                          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