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2001-01-11
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五环”)股票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113号)文和(证监发字[1996]114号)文批准。
2、“北方五环”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必请注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认。
5、“北方五环”共有额度21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680万股,其余420万股(每股发行价2元)由“北方五环”内部职工股占用,经上市审批批准后,与本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一同上市。
6、本公告仅对发售“北方五环”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北方五环”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680万股“北方五环”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8.98元人民币。
2、申购时间:1996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7月2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东登记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北方五环”股票《招股说明书(概要)》已刊登在1996年6月26日《证券时报》。
6、“北方五环”股票的申购代码为:0412
二、发行方式
“北方五环”股票的发行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此种方式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将1680万股“北方五环”股票全部输入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专户,以发行价发行,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的申购数量及方式进行委托申购,申购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以此为据确定申购者及其所认购股数。
确定方法是:
1、若申购量小于或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申购者按申购量认购,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若申购量大于发行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报号,每一个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定价发行每一证券帐户的申购数量不等少于1000股,若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后不得撤单。
3、每一证券帐户申购量上限为16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认购“北方五环”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提前在6月28日以前办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全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于6月28日存入全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于申购前一工作日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申购期间不接受投资者现金申购委托。
3、申报手续
申报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深市场股票的方式相同。
⑴投资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凭证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各种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⑵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委托交易网点键入股票帐户号码、密码、“北方五环”股票代码和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等资料。
五、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若申购量大于发行量,则于申购结束日(7月1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申购帐户和申购数量并按上述原则进行配号,然后将有效申购配号记录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申购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报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在申购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
7月2日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主持摇号抽签,并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的投资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及交割
1、从申购开始到结束期间(三个工作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冻结全额申购款,其利息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等事宜在深交所向会员发出的通知中另行规定。
2、抽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情况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并交认购结果通过深交所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股东登记,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向各交易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及定价发行手续费(0.4%),并将认购款及到帐利息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帐户。
4、主承销商在收到深交所划转的投资者认购股款后,按承销协议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深交所在本次发定价发行结束后完成,由深交所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三项费用。
2、定介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4%提取,根据各参与新股定价发行的证券营业柜台的实际认购量,由主承销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这笔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营业部帐户。
八、发行人和承销商
1、发行人: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杰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斯大林大街69号
电话:0431-8927067
传真:0431-8987097
联系人:李亚轩 李万洪
2、主承销商: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连捷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7号国际信托大厦3楼
电话:0755-5564176 5590102
传真:0755-5564179
联系人:林殷平 刘明
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