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我公司于2001年11月14日对重大诉讼事宜进行了披露,现将诉讼进展情况补充公告 如下: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长春北方五环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地产公司) 诉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五环公司)、深圳荣峻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称荣峻公司)及第三人深圳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一案做出判决:地产公司和五环公司是 同一法定代表人,地产公司将五环公司、荣峻公司作为被告民事法律关系不成立。因签 订的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履行完毕。因此驳回地产公司诉讼请求。地产公司接到 判决后,已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已被受理。 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