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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11-26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09—038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 年11 月26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9 年11

    月2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09 年11 月25 日15:00 至2009 年11 月26 日15:

    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宿州路96 号公司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晓燕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4 人,2

    代表股份224,928,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8873%。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 人,代表股份

    193,724,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3825%;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 人,代表股份31,204,85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048%。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27,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92%;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3%。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2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2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3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2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发行数量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2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2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限售期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2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2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4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2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2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上市地点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2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249,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980%;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

    67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15%。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249,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980%;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

    67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15%。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5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249,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980%;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

    67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15%。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249,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980%;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

    67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15%。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249,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980%;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

    67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15%。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249,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980%;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弃权

    67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15%。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162,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593%;反对88,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92%;弃权

    67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15%。6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惠志强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