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1-03-0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要求,我们对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净资产的 50%。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银行承兑汇
票 110,000 千元保证,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额为 105,630 千元。
被本公司兼并的原蚌埠市百货大楼为蚌埠市化工总公司提供担保借款
11,198 千元。2011 年 1 月 27 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出具《关于
原蚌埠市百货大楼为蚌埠市化工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的说明》,说明蚌埠市
化工总公司正在办理改制有关手续,相关银行贷款正在申请办理核销和债务重
组,近期有望得到解决,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再次承诺“此项担保
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 115,260 千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9.12%。
独立董事:雷达、陈国欣、蔡文浩、李明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