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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2011-06-22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1—016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
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
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
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7家/名投资者——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天津凯石兴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凯石益金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承诺将本次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
诺获配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人承诺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1
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公司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资产评
估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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