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1-08-1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保持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巢湖百大购物中心项目、周谷堆大兴农产
品批发市场项目的自筹资金分别53,147,014.41元、53,280,180.00元,合计
106,427,194.41元。
独立董事:雷达、陈国欣、蔡文浩、李明发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