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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2-03-28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要求,进一步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具有合理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 201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净资产的 50%。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银行承兑汇

票 11,000 万元保证,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额为 7,007 万元。

    被本公司兼并的原蚌埠市百货大楼为蚌埠市化工总公司提供担保借款
1,119.8 万元。2012 年 2 月 11 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出具《关

于原蚌埠市百货大楼为蚌埠市化工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的说明》,说明蚌埠

市化工总公司正在办理改制有关手续,相关银行贷款正在申请办理核销和债务重

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再次承诺“此项担保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

任和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 7,970 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3.44%。




                             独立董事: 雷达、陈国欣、蔡文浩、李明发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