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04-2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6]00007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16]00077 号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
百货)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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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内字[2016]000077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合肥百货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勇军
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素莹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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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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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本部);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百货大楼集
团蚌埠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合百集团黄山百大商厦有限公司等所有
百货业态的子公司(百货业态共 18 家);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超市业态 8 家);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
司(电器连锁业态 1 家);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及宿州百大农产品物
流有限责任公司(农产品市场业态 3 家);安徽冠雅商贸有限公司及合
肥合鑫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公司 2 家);安徽百大易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商城 1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 96.8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6.58%;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全面
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工程
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
理、信息系统总体控制、业务外包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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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金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
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的实际
发展情况,在以往年度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 2014
年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类别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的0.1%≤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资产总额的0.5%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0.1%≤错报金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
主营业务收入
额的0.1% 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0.5% 额的0.5%
净利润总额的2%≤错报金额
净利润 错报金额<净利润总额的2% 错报金额≥净利润总额的4%
<净利润总额的4%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
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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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
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判断类别
资产总额的0.1%≤损失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1%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额的0.5%
损失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0.1%≤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
主营业务收入
额的0.1%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0.5% 额的0.5%
净利润总额的2%≤损失金额<净利润
净利润 损失金额<净利润总额的2% 损失金额≥净利润总额的4%
总额的4%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重要
业务未按制度办理对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内部控制评价
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
形等。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要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
在重要缺陷;重要业务未按制度办理对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造成重要影
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
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等。
③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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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名):郑晓燕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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