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6-05-18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6—19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投集团”)通知,建投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5 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 2,200,54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0.28%。
至此,建投集团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做出的在股价低于 7.64 元/股时通过合法合
规的形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 1000 万股的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情况:
2016 年 3 月 11 日、5 月 12 日、5 月 16 日建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200,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成交均价约 7.56
元/股。本次增持前,建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4,121,4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1%;本次增持后,建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6,321,98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38%。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时间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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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目的和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
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承诺拟在股价低于 7.64 元/股时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
增持公司股票 1000 万股,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
由于近期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使得公司目前股价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
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建投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开始按承诺进行增持。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6 年 1 月 27 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6 年 1 月 27 日,建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
司股份 1,017,4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
2016 年 1 月 28 日、1 月 29 日、2 月 1 日、2 月 3 日、2 月 15 日建投集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362,38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82%。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
2016 年 3 月 8 日,建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41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
2016 年 3 月 11 日,5 月 12 日、5 月 16 日建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200,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
截止 2016 年 5 月 16 日,建投集团累计增持 10,000,0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8%,累计增持均价约 7.5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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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建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72,651,189 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 22.1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后改名为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 113,670,763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14.58%)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建投集团事项完成过户登记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7));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建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变为
296,321,981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8%,增持计划履行完毕。
5.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严格履行了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同时,建投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增持行为的合规性
1.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形。
2.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
六、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建投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建投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
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
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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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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