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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28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6-2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 15: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 689 号金座 A2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晓燕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
349,203,0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77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296,521,0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0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2,681,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5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35,3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

表股份 199,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

表股份 23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981,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7%;
反对 2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弃权 14,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182%;反对 2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434%;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8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981,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7%;
反对 2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弃权 14,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182%;反对 2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434%;弃权

                                      2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8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981,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7%;

反对 2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182%;反对 2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8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981,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7%;

反对 2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弃权 14,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182%;反对 2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434%;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8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5 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981,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7%;

反对 2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弃权 14,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49.2182%;反对 2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434%;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8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敏、陈磊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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