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2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投资参股
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评估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本公司拟参与本次增资,为了解合
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29日的净资产市场价值,安徽宝申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受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
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安徽宝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
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本次评
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成
本法及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确定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作
为对交易标的之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一致,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交易定价公允,评估定价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雷达、陈国欣、刘京建、陈结淼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