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董事会关于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相关事项的说明2016-06-2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
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6年6月21日,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就参与增资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相关评估事项进行了讨论,董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为了解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9日的净资产市场价值,安徽宝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合肥城市通卡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
安徽宝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
资格证书,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业务关系外,
公司以及交易各方与安徽宝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同时,安徽宝
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评估人员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
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
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
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适用性、相关性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和收益
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以收益法得到的评
估结果作为对交易标的之最终评估结果。评估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用的
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预期各年度收益等重要评估依据恰当合理。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综上,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恰当,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公允。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