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参股合肥兴盛投资管理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投资 参股合肥兴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公司本次投资参股合肥兴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利于拓展投资发展渠 道,谋求新型投资收益,发挥资源优势,增强实体经营与虚拟金融互动,提升经 营发展质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参股合肥兴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进行该项投资。 独立董事:雷达、陈国欣、刘京建、陈结淼 2017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