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2-28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依法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提名第八
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任职条件,且独立董事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要求,并依法作出声明,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本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组成结构合理,具有相应的工作
能力和综合素质,应能胜任未来工作岗位要求。
三、同意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雷达、陈国欣、刘京建、陈结淼
2017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