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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18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7-09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6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 15: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 689 号金座 A2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晓燕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51,616,564

                                        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8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98,022,2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2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

股份 53,594,2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7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780,4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

表股份 1,631,8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

表股份 1,14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7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因公务

原因未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不含职工董事)

的议案》,选举刘浩、戴登安、黄跃明、李承波、张同祥、余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选举刘京建、陈结淼、方福前、李姝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刘浩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467,96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7%,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1,82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2 选举戴登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467,96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7%,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1,82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
    1.1.3 选举黄跃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467,96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7%,其中,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1,82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4 选举李承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467,96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7%,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1,82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5 选举张同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467,96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7%,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1,82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6 选举余綯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489,46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8%,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3,32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59.4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选举独立董事

    1.2.1 选举刘京建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467,96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7%,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1,82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2 选举陈结淼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467,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7%,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1,82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3 选举方福前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467,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7%,其中,中小

                                       3
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1,82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4 选举李姝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489,4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8%,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3,32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59.4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不含职工监事)

的议案》,选举龚俊、罗文萍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龚俊先生为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467,96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7%,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1,82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5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 选举罗文萍女士为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489,46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8%,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3,32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59.4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在此向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晓燕女士、

董事陈锐先生、独立董事雷达先生、陈国欣先生,第七届监事会主席陈明辉先生、

监事张瑞虎先生,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3.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481,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

 反对 1,1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5,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9%;反对 1,134,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913,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

 反对 2,702,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反对 2,702,81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481,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

 反对 1,1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5,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9%;反对 1,134,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敏、陈磊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5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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