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充分了解被选举、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条件,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选举、聘任人员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 及身体状况,应能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的选举和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刘京建、陈结淼、方福前、李姝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