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8-03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房屋租赁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房屋租
赁事项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本次房屋租赁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遵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城改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独立董事:刘京建、陈结淼、方福前、李姝
2017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