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7-43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 15: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 689 号金座 A2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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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801,4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98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297,897,2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52,904,1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8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965,3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506,8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45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8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部分董事及高管因公务原因未
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运营肥西百大农产品国际物流园项目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430,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2%;
反对 3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7%;弃权 1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1125%;反对 3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278%;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9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磊、叶慧慧
2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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