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7-55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15: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 689 号金座 A2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
350,365,2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92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297,476,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2,888,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8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529,1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1,085,8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
代表股份 44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0.056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部分董事及高管因公务原因未
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
形成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967,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6%;
反对 39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1,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177%;反对 39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82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军、吕光
3.结论性意见:
2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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