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9—1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 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 2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 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 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1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等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行项目,修订了“其 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 用”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 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 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 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 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2 单位:元 2017年12月31日之前 2018年1月1日经重列后 列报项目 影响金额 列报金额 金额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75,880,091.63 -75,880,091.6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75,880,091.63 75,880,091.63 款 应收利息 45,626.14 -45,626.14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95,015,672.51 45,626.14 95,061,298.65 固定资产 1,704,522,495.34 - 1,704,522,495.34 固定资产清理 - 在建工程 274,065,363.42 - 274,065,363.42 工程物资 - 应付票据 298,214,553.00 -298,214,553.00 应付账款 960,388,458.62 -960,388,458.6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1,258,603,011.62 1,258,603,011.62 款 应付利息 1,060,177.45 -1,060,177.45 应付股利 3,126,191.15 -3,126,191.15 其他应付款 646,528,447.39 4,186,368.60 650,714,815.99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管理费用 943,384,631.98 - 943,384,631.98 研发支出 - 其他收益 16,671,294.91 - 16,671,294.91 营业外收入 9,522,836.39 - 9,522,836.3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3 公司依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