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19-04-26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