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京建、陈结淼、方福前、李姝 2019 年 4 月 25 日 1